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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復審申請

          TAGS: 專利申請 復審申請

          發表于:2018-08-06 16:25 分享至: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請求復審;可以請求復審的駁回決定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
          專利復審請求審查程序是因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而啟動的救濟程序,同時也是專利審批程序的延續,其工作流程圖如下:
           
          1.復審請求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梢哉埱髲蛯彽鸟g回決定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請求人未針對專利局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復審請求的,復審請求將不予受理。
          2.復審請求的費用
          請求人應當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繳納復審費。復審費:發明專利1000元,實用新型專利300元,外觀設計專利300元。復審費可以減緩,減緩比例:職務發明為60%,非職務發明為80%。
          3.復審請求文件的形式要求
          請求人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并且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請求人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復審請求書》表格,并嚴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項填寫。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于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4.委托手續
          (1)請求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請求復審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應當在專利局辦理手續。但是,請求人在復審程序中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且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復審程序有關事務的,其委托手續或者解除、辭去委托的手續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辦理,無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2)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指定其中一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
          (3)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請求人的,應當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4)上述規定未涵蓋事宜參照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 節的規定辦理。
          5.形式審查通知書
          5.1 受理通知書
          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請求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5.2 補正通知書
          復審請求經形式審查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定需要補正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請求人發出補正通知書。請求人應當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的指定期限內補正。
          請求人答復補正通知書,應當提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復審、無效宣告程序補正書》表格以及經補正的相關文件。
          需要補正的常見問題:
          (1)復審請求書未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表格;
          (2)復審請求書中,請求人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時或者合法變更后的內容不一致;
          (3)請求人申請專利時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但復審請求書中沒有填寫專利代理機構名稱、代碼以及代理人,或者填寫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代碼以及代理人與專利申請時或者經合法變更后的內容不一致;
          (4)請求人在復審程序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但未提交委托書或者委托書未寫明委托權限;
          (5)請求人與多個專利代理機構同時存在委托關系,但未以書面方式指定其中一個專利代理機構作為收件人;
          (6)復審請求書附件清單與附件不一致;
          (7)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請求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
          (8)復審請求書沒有請求人的簽章(包括不是全部請求人的簽章),或者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但沒有專利代理機構的簽章。
          5.3 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復審請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請求人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
          (1)請求人未在專利復審委員會發出的補正通知書指定期限內補正;
          (2)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但經兩次補正后仍存在同樣缺陷;
          (3)請求人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但在此期限內
          未繳納或者未繳足復審費;
          (4)請求人具備情形(3)所列情況,并且未提出恢復權利請求或者提出的恢復權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或者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有關請求恢復權利的規定。
          (5)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請求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并且未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5.4 不予受理通知書
          復審請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向請求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1)請求人不是被駁回申請的申請人;
          (2)請求人未針對專利局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復審請求;
          (3)請求人未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
          (4)請求人具備情形(3)所列情況,并且未提出恢復權利請求或者提出的恢復權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或者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有關請求恢復權利的規定;
          (5)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作為請求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并且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不合格;
          (6)復審請求所涉及的專利申請尚未被駁回。
          6.回避
          合議組成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合議組成員應當自行回避而沒有回避的,請求人有權請求其回避:
          (1)是請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專利申請有利害關系;
          (3)與請求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審查;
          (4)曾參與原申請的審查。
          請求人請求合議組成員回避的,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并且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7.審查方式
          針對一項復審請求,合議組可以采取書面審理、口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與口頭審理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審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議組應當發出復審通知書(包括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或者進行口頭審理:
          (1)復審決定將維持駁回決定;
          (2)需要請求人依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有關規定修改申請文件,才有可能撤銷駁回決定;
          (3)需要請求人進一步提供證據或者對有關問題予以說明;
          (4)需要引入駁回決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
          復審程序中,請求人可以以書面方式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進行口頭審理的請求,并且說明理由。請求人可以依據下列理由請求進行口頭審理:
          (1)需要當面向合議組說明事實或者陳述理由;
          (2)需要實物演示。
          請求人提出口頭審理請求的,合議組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
          8.恢復權利請求
          8.1 恢復權利請求的情形
          (1)請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導致復審請求被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或者視為撤回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 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 年內,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說明理由并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2)請求人因其他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期限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導致復審請求被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或者視為撤回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復審委員會的通知之日起2 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8.2 手續
          請求人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并且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請求人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恢復權利請求書》表格,并嚴格按照填表注意事項填寫。
          請求人對上述情形(2)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同時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謴蜋嗬埱筚M不可以減免,請求人匯款時應當注明申請號和恢復權利請求費。
          請求人在請求恢復權利的同時,應當完成尚未完成的行為,消除造成權利喪失的原因。
          9.復審程序的中止
          復審程序的中止請求應當向專利局流程部門提出。
          涉及復審程序的專利,應權屬糾紛當事人請求的中止或者應人民法院要求協助執行財產保全的中止,中止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中止期限屆滿專利局將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對于已被專利局批準的中止程序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對請求人發出復審程序中止狀態通知書,告知中止程序期限的起始日和終止日。
          10.著錄項目變更
          復審程序中涉及到著錄項目變更的,應當在專利局相應部門按照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相關規定辦理,著錄項目變更自專利局發出變更手續合格通知書之日起生效。
          11.復審程序的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復審程序終止:
          (1)復審請求因期滿未答復而被視為撤回;
          (2)在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復審決定前,請求人撤回其復審請求;
          (3)已受理的復審請求因不符合受理條件而被駁回請求;
          (4)復審決定作出后請求人不服該復審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起訴或者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維持該復審決定。
          12.司法審查
          請求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13.復審請求表格
          100901復審請求書  100902復審無效宣告程序意見陳述書  100903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回執  100904復審無效宣告程序補正書 100905復審程序恢復權利請求書  100906復審程序延長期限請求書  100907復審程序授權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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